导游收取回扣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的?
我跟团旅游时发现导游带我们去购物点,然后会从商家那里收取回扣。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哪些法律条文呢?我感觉导游这样做很影响我们游客的体验,也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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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取回扣涉及多个法律规定。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角度来看,该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导游如果违反此规定收取回扣,就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旅行社和导游的职责是为游客提供正常合理的旅游服务,而不是利用旅游活动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保障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适用于导游收取回扣的情况。该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导游收取商家回扣,商家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让导游引导游客到自己的购物场所消费,这实际上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导游收取回扣可能会影响其向游客提供真实、客观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关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方面的准确信息,而导游为了回扣隐瞒或歪曲这些信息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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