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婚后和伴侣一起还房贷。我不太清楚这套房子算我的婚前财产吗?万一以后婚姻有变故,房产分割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结婚前买房的性质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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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前,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了房屋,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毫无疑问属于婚前财产。因为这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完成的财产购置行为,且资金来源于个人,所以在法律上会认定为个人所有。例如,小张在结婚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其次,如果是结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小王在结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房产证上只有小王的名字。在离婚时,房子还是会判给小王,但小王需要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给予妻子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是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就需要双方保留好出资的证据,在法律上,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比如,小李和小赵在结婚前一起出钱买了房,钱是两人分别出的,但房产证只写了小李的名字。那么小赵需要保留好自己出资的证据,以后在处理房产时,小赵可以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主张相应的权益。 综上所述,结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购房的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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