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的行为。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全面履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条款,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卖方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和数量的货物;买方则要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是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交付租赁物时,应如实告知租赁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并在租赁期满后及时返还。此外,当事人还应保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信息。 再者是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优先选择环保包装材料等。 最后,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有相应的规定来确定履行标准。比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