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病人没带钱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违反什么法律?
我之前生病去医院,因为当时没带钱,医院就一直拖着不抢救,等我家人把钱送来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导致病情加重。我想知道医院这种因为病人没带钱就不及时抢救,错过最佳时机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展开


医院因病人没带钱而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反多部法律。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角度来看,它规定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专业机构,在面对危急病人时,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如果因为病人没带钱而拖延抢救,致使病人病情恶化,这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病人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要求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师不能因为患者未带钱而拒绝或拖延救治,否则就违反了该法规定的医师执业义务。 另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院若因为钱的问题而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违反了此条例中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医院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病人及其家属可依法追究医院的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