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络侵权侵害了哪些法益?

我在网上发了一篇原创文章,结果被人抄袭搬运到其他平台,我很生气。我想知道像这种网络侵权的情况,到底侵害了哪些法益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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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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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益则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那么网络侵权究竟侵害了哪些法益呢? 首先是人身权利方面的法益。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在网络上,恶意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就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网络侵权行为。比如有人在网上编造不实内容说某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其他人对该人产生负面评价,这就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也是重要的人身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在网络上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等情况,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是财产权利方面的法益。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容易受到侵害。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复制、传播他人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标权也可能在网络上被侵犯,比如在网络电商平台上,商家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来销售商品,误导消费者,这就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网络侵权还可能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在网络上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都属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总之,网络侵权涉及多个方面的法益,无论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是个人信息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当遭遇网络侵权时,被侵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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