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的重要手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一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委托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接下来是受理过程。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和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若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等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鉴定实施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可能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鉴定通常会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会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依据和说明等内容。鉴定意见书会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该通则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