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征收手续有哪些?


合法的征收手续在不同类型的征收场景下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的合法手续。 首先是土地征收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第一步是预公告。当地政府会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并且要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二步是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部门会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综合研判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第三步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方案内容涵盖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 第四步是签约。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然后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步是申请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步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第七步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于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首先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其次是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 接着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然后是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最后是补偿与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