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收购存在多方面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简单说,就是交易双方在并购前,可能会有一方隐瞒一些对对方不利的因素,等收购完成后,这些不利因素就可能给对方或者目标公司带来不好的后果。 其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公司合并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根据《合同法》第173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要签订合并协议,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要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是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做,就会面临法律风险。 还有反收购风险。有些收购不是双方都乐意的,当目标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保住公司控制权,董事会通常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 另外,资本、资产方面也存在风险。注册资本可能有问题,比如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情况。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方面,需要关注资产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合同管理也有风险,目标公司对合同管理可能不严格,一些为他人设定担保的合同没有资料记录,到履行担保责任时才暴露,影响收购价值。 诉讼仲裁风险也不能忽视,如果卖方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情况,诉讼结果可能改变目标公司的资产数额。 客户关系和人力资源方面同样有风险,目标公司原客户的保留情况会影响预期盈利,而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概念: 信息不对称:交易中的各方拥有的信息不一样多,一方知道的信息另一方可能不知道。 反收购:目标公司为了抵制敌意收购而采取的措施。 注册资本: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抽逃资本: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虚假出资: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