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和收购有哪些不同之处?
我在关注一些公司的商业动态,发现经常提到并购和收购,可我一直没太搞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实际操作等方面来看,公司并购和收购在各方面具体有什么差别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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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和收购确实存在不少区别。 首先,从概念范围来讲,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它的内涵很广泛,主要形式包含合并、兼并、收购等,可以说收购是并购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次,在法人主体方面,收购双方在收购前后均为两个法人主体,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比如收购者为公司时,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而并购前的法人法律地位会消失,比如兼并(吸收合并)时,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 ,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也体现了并购后主体变化对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影响。 再者,从责任承担来看,并购后,并购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另外,从发生场景来说,并购多发生在被兼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不一定基于这样的情况,更多是为了获取控制权等商业目的。 相关概念: 并购: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 收购: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个独立的法人通过并购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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