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损害赔偿都包括哪些伤害?


婚姻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损害赔偿所包含的伤害类型。 首先是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在法律规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为物质损害赔偿提供了依据。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被隐藏、转移等的财产,就是物质损害的范畴,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以弥补自己财产上的损失。 其次是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往往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比如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会让无过错方产生愤怒、痛苦、自卑等负面情绪;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会使无过错方的身体和心理遭受双重折磨,造成长期的精神创伤。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通常会根据过错的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关于身体伤害,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这种身体上的伤害既可以包含在物质损害中(如因治疗伤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也可能伴随精神损害。因为身体伤害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疼痛和心理上的恐惧、焦虑等情绪。无过错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婚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精神损害以及因身体伤害产生的相关损失。无过错方在遭遇这些伤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