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当债务人面临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那么债务人申请破产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 首先,要提交书面破产申请。这是启动破产程序的首要文件,在申请书中,债务人需要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申请破产的意愿。就好比去医院看病,挂号时要表明自己要看什么病一样,这份申请书就是向法院表明债务人想要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 其次,债务人还需提供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这就像是人的身份证,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能够确定债务人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比如营业执照等文件,以此让法院确认申请破产的主体是合法存在的企业。 再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也是必备材料之一。这些人员是企业运营的关键人物,法院需要了解他们的信息,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能够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 债务人的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也不容忽视。企业破产会涉及到职工的权益,职工情况包括职工的人数、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信息。安置预案则是企业对职工未来的安排,比如是否有再就业计划等,这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也是重要的材料。审计报告是专业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详细审查和评估,通过审计报告可以清晰地了解企业的亏损情况以及财务健康状况,就像医生通过各种检查报告来了解病人的身体状况一样。 此外,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也必不可少。债务清册要详细记载企业所欠的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债权数额、债务形成的时间等;债权清册则是记录企业对外享有的债权情况。这两份清册能够让法院全面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 最后,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和诉讼、仲裁情况也需要提供。担保情况关系到企业的或有债务,而诉讼、仲裁情况则反映了企业目前面临的法律纠纷,这些信息对于法院准确判断企业的破产情况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