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保障鉴定流程顺利进行。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工伤鉴定的前置重要环节)应当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要涵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它能让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工伤事件的概况。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这是为了确定你确实是该单位的员工,工伤认定才合理合法。 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来明确受伤情况或所患职业病。 除此之外,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交材料: 如果职工死亡,要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得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要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要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 当进入劳动能力鉴定阶段,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七条,要准确完整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这些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手术或烧伤工伤职工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5寸彩色照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该规程第八条也明确了特殊情形下需额外提交的材料,比如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近亲属代表申请等不同情况的对应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