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首先需要什么?


起诉离婚是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法律程序。 首先,起诉离婚需要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并且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此外,还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说明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是证明夫妻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三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材料,也就是结婚证。四是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 最后,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