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比如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购置费用、研发场地的租赁费用等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探索性强,成功的不确定性较大。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直接作为费用处理,减少当期的利润。例如,企业在研发一项新技术时,前期进行的市场调研、理论研究等费用,就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要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条件包括: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仍然要计入当期损益。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要先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中归集,待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再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比如,企业研发一款新软件,在完成前期的研究后,进入具体的编程开发阶段,如果这个阶段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那么相关的开发费用就可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而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准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正确进行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