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批发业的经营企业不需要记录的事项有哪些?
我是做食品批发业务的,知道食品经营有很多记录要求,像进货查验记录之类的。但我想搞清楚,在众多事项里,哪些是我们从事食品批发业的经营企业不需要记录的,以免做了不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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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事食品批发业的经营企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记录,但也有一些事项是不需要记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品批发企业需要记录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些是必须记录的关键信息。而对于一些与食品质量和来源无关的事项,比如供货者企业内部的员工考勤情况、企业的团建活动安排等,食品批发企业是不需要记录的。因为这些信息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来源和质量等方面没有直接关联。此外,供货者的一些商业机密信息,如果与食品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无关,也不需要食品批发企业进行记录。比如供货者未公开的新产品研发计划等。总之,食品批发企业记录事项的核心是围绕食品的质量、来源和可追溯性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与之无关的事项通常不需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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