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行使什么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行使着多种重要权力。 首先是审判权。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最核心的权力,它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力。这其中涵盖了刑事、民事和行政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应受何种刑罚进行判定。例如,对于一起盗窃案件,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刑法规定,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应该判处怎样的刑罚。民事案件方面,涉及到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像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民事法律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公正的裁决。在行政案件中,法院则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两部法律从根本大法和专门法律的层面,明确赋予了人民法院审判权。 其次,人民法院还拥有司法执行权。当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文书得以实现,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执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法院行使司法执行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人民法院还有司法审查权。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意味着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种权力有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