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来办理。 首先是准备材料和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里面得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然后,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给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这里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从拿到受理回执单开始算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要是没时间去现场撤回,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六十天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法律规定的“30天冷静期”,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这些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开始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离婚申请的这个时间段。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发给当事人的一个凭证,用来证明申请已被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