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配偶都决定好要协议离婚了,但是不太清楚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们不想在这个过程中出什么差错,想了解清楚从开始到结束,整个协议离婚手续的详细内容,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有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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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两人都同意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的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手续如下: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然后,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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