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个月的工资、年终的奖金,或者从事一些兼职工作得到的报酬等。这些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类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一起开办了公司、工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属于这一类。像前面提到的股票,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获得了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就是可以分割的。 第三类是知识产权的收益。这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带来的稿费、专利使用费等。如果这些收益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类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第五类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很复杂,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财产情况难以一一列举。比如一些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具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而有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房子、车子,一般就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为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这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当夫妻打算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先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