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的监管机关是什么?


在探讨仲裁机构的监管机关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仲裁机构的概念。仲裁机构是一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同,它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在我国,仲裁机构主要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而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仲裁机构的设立登记等工作。例如,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在仲裁机构设立环节的监管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在仲裁机构的设立上,司法行政部门会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是否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有聘任的仲裁员等。这一系列审查确保了仲裁机构具备开展仲裁业务的基本条件。其次,在日常运营中,虽然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进行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司法行政部门会对其进行宏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以保证仲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人民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当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这种司法审查机制进一步保障了仲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仲裁机构的监管涉及司法行政部门、中国仲裁协会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主体。它们从不同角度对仲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仲裁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