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发放和变相越权发放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涉及到一些发放权限的问题。有时候感觉发放行为有点不对劲,但不太确定是属于越权发放还是变相越权发放。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这样我就能清楚判断工作中的情况是否合规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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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发放是指超越了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限去进行发放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本来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某些东西,但你超出了这个范围去做了发放操作。例如,一个工作人员只有发放小额补贴的权限,却擅自发放了大额奖金,这就是明显的越权发放。 变相越权发放则是采取一些隐蔽、迂回的方式来达到越权发放的目的。它可能表面上看起来是符合规定的,但实际上是通过一些手段绕过了正常的权限限制。比如,通过拆分发放项目、更改发放名义等方式,来实现原本没有权限进行的发放。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公职人员的权限行使和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履行职责,越权发放和变相越权发放都属于违反权限规定的行为。如果出现越权发放或变相越权发放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越权发放或变相越权发放涉及到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就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定罪处罚。总之,无论是越权发放还是变相越权发放,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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