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我对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范围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利是哪些呢?比如和其他执法部门相比,有哪些是他们明确不能做的,希望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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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行使多项职权以维护国家安全,但也有一些权利是其不能行使的。 首先,从司法审判权方面来说,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司法审判权。司法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专属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就明确了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进行侦查等工作,而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等审判工作,要交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在一个涉及间谍犯罪的案件中,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但最终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处以何种刑罚,要由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司法程序来决定。 其次,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检察权。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等。比如在上述间谍犯罪案件中,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要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判断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国家安全机关本身没有这样的检察权力。 此外,国家安全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进行执法活动。如果超出职权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总之,各国家机关都有其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边界,这是保障法治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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