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什么基本权利?


冒名顶替上大学这种行为侵犯了多个基本权利,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冒名顶替者未经被冒名者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以他人名义上学,这显然是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犯。简单来说,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别人不能随便用你的名字去做事情,尤其是这种关乎人生重大机会的事情。 其次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冒名顶替者剥夺了被冒名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得被冒名者失去了在大学中学习、提升自己的可能,这严重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这就好比每个人都有去某个地方的门票,而冒名者抢走了你的门票,让你无法到达那个地方。 再者是名誉权。虽然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没有直接针对名誉进行诋毁,但这种行为可能会给被冒名者带来负面的影响和误解,可能影响到他人对被冒名者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因为冒名顶替行为导致被冒名者名誉受损,那么也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比如,可能有人会因为冒名者在大学的不良表现而对被冒名者产生不好的看法。 对于被冒名者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冒名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冒名顶替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冒名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被冒名者的这些合法权利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