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计税方式应该选哪一种?


计税方式通常涉及到不同的税种,这里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和单独计税方式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解释一下这两种计税方式的概念。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就像是把你一年里通过各种劳动途径获得的收入放在一个大篮子里,然后按照统一的税率表来计算你该交多少税。单独计税方式一般是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定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简单来说,就是把这笔奖金单独拿出来,按照另一个规则计算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该如何选择呢?如果你的综合所得年收入较低,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较低,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并入后可能会使整体适用更低的税率,缴纳更少的税。例如,你的月工资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接近或低于5000元,还有一笔年终奖,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会减少纳税额。相反,如果你的综合所得年收入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适用的税率较低,那么选择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这样可以避免把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拉高整体的税率,导致多交税。总之,在选择计税方式时,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构成、扣除项目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