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调解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民事诉讼,最后达成了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事后我 仔细想了想,觉得这个调解书有些地方不太合理,我不太能接受。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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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民事调解书有异议时,首先要明白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一经生效,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当事人确实对民事调解书存在异议,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意味着,若能证明调解过程中自己并非出于自愿,比如受到威胁、欺诈等情况,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如果要申请再审,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避免错过时机。
除了申请再审外,如果在调解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 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当对民事调解书有异议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对法律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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