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求职单位的女性性别歧视该怎么办?


当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求职单位的性别歧视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和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中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享有或行使。在求职场景中,性别歧视通常表现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等。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果女性遇到了求职单位的性别歧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可以与求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单位说明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平等的就业机会。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性别歧视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招聘信息、拒绝录用的通知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第三步,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女性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因性别歧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总之,女性在面对求职单位的性别歧视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