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家亲戚家孩子父母意外去世了,现在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都想当监护人,双方争执不下。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的情况下,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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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时,以下是详细的应对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大家对谁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先找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由他们来进行指定。这些组织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如果对上述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当事人既可以是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也可以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在确定监护人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监护人的品德、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同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总之,在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的情况下,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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