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中受伤已有三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一直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也不清楚要走什么流程来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心里很着急,想知道我现在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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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工作中受伤且已经过去三个月时,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要确定你这次受伤是不是能算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已经过去三个月,很可能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天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现在你自己、你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可以根据具体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你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了。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费用就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来支付给你。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和单位就工伤认定、赔偿等问题产生了争议,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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