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过后病情加重了怎么办?
之前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和对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后来我的病情加重了,治疗费用也增加了不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的调解协议还有效吗?我还能要求对方再承担一部分费用吗?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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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交通事故调解过后病情加重的情况,下面将从不同方面为您分析处理办法。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性质。它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等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调解协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达成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病情加重是一个新出现的情况。如果病情加重与之前的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会影响到调解协议的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当病情加重导致继续按照原调解协议履行对受害方明显不公平时,受害方有权与对方重新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能够就新的赔偿方案达成一致,那自然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要是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受害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病情加重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可能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案情,对是否需要变更或解除原调解协议以及赔偿数额等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交通事故调解过后病情加重,并不意味着只能按照原协议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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