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且过了复核日期该怎么办?
我之前收到了事故认定书,当时觉得有些地方不合理,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过了复核日期。现在还是觉得认定书有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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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且过了复核日期时,依然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这意味着它只是证据的一种,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其进行审查判断,并非直接依据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且过了复核期限,在后续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比如,你可以收集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与事故认定书中的描述不符。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合理。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它将根据重新认定的结果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此外,你还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对事故成因进行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等进行科学分析,得出更为客观准确的结论。鉴定结果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虽然过了对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但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你依然有机会通过提供证据、申请鉴定等方式,让法院重新审查事故责任的划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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