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一审开庭调解不成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开庭时进行了调解,但没调解成功。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会直接判决吗?还是有其他程序?我想了解后续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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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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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一审开庭调解不成时,不必过于担忧,法律为这种情况设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概念。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必经程序,其目的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尽量维护家庭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如果一审开庭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入审理和判决阶段。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起诉时,法院会更加慎重地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和离婚的必要性。总之,在起诉离婚一审调解不成后,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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