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拒执罪立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了该怎么办?
我因为一些纠纷被法院判决要履行一定义务,但我之前一直没当回事。现在法院以拒执罪立案了,可我这几天赶紧把义务履行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会不会还是要被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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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拒执罪立案期间已经履行相关义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拒执罪是什么。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立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说明其有积极改正的表现。一般来说,如果情节不算特别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也就是说,有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如果是刚刚立案,且履行了全部义务,社会危害性相对降低,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面衡量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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