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擅自离岗是怎么处理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家里突然有急事,没来得及跟领导说就离岗了。现在很担心公司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按照劳动法,对于擅自离岗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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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擅自离岗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直接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精神和其他规定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擅自离岗指的是劳动者在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允许的情况下,自行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工作职责。这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了擅自离岗达到一定的情形属于严重违纪,比如擅自离岗时间较长、频繁擅自离岗等,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利依据这个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擅自离岗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制定的,即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在处理擅自离岗的劳动者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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