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了该怎么办?


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出去,这确实会让买方的权益面临风险。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这种行为涉及的法律概念。在你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卖方未经你同意将已出售的房屋抵押,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当卖方将房子抵押后,你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你有以下几种维权途径。 第一种途径,你可以要求卖方解除抵押。如果卖方能够及时解除抵押,使房屋恢复到可正常过户的状态,那么你们可以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解除抵押,并配合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种途径,如果你认为卖方的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导致你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种途径,若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抵押登记信息等,以证明卖方的违约行为和你的损失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你要及时采取措施,与卖方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要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