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需要做什么?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采取一系列必要的行动,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履行相应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最重要的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这里的“及时通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时间规定,但一般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告知保险公司,比如在事故发生当天或尽快在几天内通知。 其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例如,当房屋发生火灾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积极灭火、抢救财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 再者,要保护事故现场,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准确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导致保险公司难以进行查勘定损,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清单、费用发票等。如果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保险公司会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