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二审被驳回后该怎么办?
我之前提出了管辖异议,一审被驳回后我又上诉进行二审,结果二审还是驳回了我的请求。现在我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可以采取的措施,希望大家能给我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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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管辖异议二审被驳回后,当事人需要了解后续可采取的措施及相应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管辖制度是为了明确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保案件能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管辖异议二审被驳回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就管辖问题继续上诉。不过,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因为管辖异议程序已经结束,案件将在当前确定的法院继续进行实体审理。当事人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整理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管辖异议二审被驳回后不能再针对管辖问题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原裁定存在错误,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裁定再审。 总之,管辖异议二审被驳回后,当事人一方面要积极准备应诉,另一方面如果认为裁定有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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