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交强险必须全额赔款,没有协商的余地吗?
我车没交交强险出事故了,对方让我全额赔款。我觉得有点多,想和对方协商少赔点,可对方不愿意。我就想问问,没交交强险就一定得全额赔款,不能协商出个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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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购买的一种责任保险。它的主要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以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减轻其因事故遭受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在发生事故后,原本应该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就需要由车辆的投保义务人(通常是车主)来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具有强制性。 然而,虽然法律规定了这一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法律并不禁止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的过程其实就是双方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包括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双方的责任划分等,来探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商的结果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协商的赔偿金额低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赔偿的金额,而受害人不同意这种协商结果,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那么法院仍然会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所以,没交交强险时,虽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但协商结果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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