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完成后员工需要做些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完成后,员工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首先,要等待仲裁结果。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在等待结果的过程中,员工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仲裁委的通知。 如果员工收到了胜诉的仲裁裁决,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员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员工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非终局裁决,员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