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这件事。我不清楚要收集什么证据,该找哪个部门反映,也不知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了解发生医疗事故后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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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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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后,以下是一系列可以采取的措施,并且会为你详细解释每一步的依据和作用。 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它能还原事实真相,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支持。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医嘱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些资料能直观反映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医院的诊疗行为。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这样做可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次,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种较为便捷的方式。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要求,双方就争议的事实、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后续治疗等事项。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同时也可以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另外,还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这个鉴定结论是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和赔偿的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以及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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