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能否补交?
我之前租了个房子,当时没和房东签租赁合同。现在住了一段时间,想保障自己权益,不知道能不能和房东补交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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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能否补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能知道,法律并没有禁止事后补交租赁合同。 在实际情况中,即使在租赁关系开始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后双方也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补交租赁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租赁的各项事宜,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协商好,就能够签订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补交租赁合同,它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书面合同可以清晰地记录双方的约定,避免日后因为一些事项没有明确说明而产生纠纷。比如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等。另一方面,在出现纠纷时,书面合同也是重要的证据,能帮助双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租赁合同是可以补交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补交合同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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