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时间该怎么办?


在人身损害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超过这个期间再去起诉,虽然法院还是会受理案件,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那么,如果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了时间,是不是就完全没有办法了呢?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要看对方是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也就是说,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只要对方没提,你依然有机会获得胜诉判决。 其次,如果对方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你可以尝试寻找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此外,即便超过了诉讼时效,你仍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对方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总之,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时间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完全被堵死,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