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调解后想反悔该怎么办?

我之前参与了劳动仲裁,并且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利,心里很后悔。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怎么做呢?是不是就只能接受这个调解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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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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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达成调解后又想反悔,这是许多人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仲裁调解协议的性质。劳动仲裁调解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旦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该调解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如果调解后想反悔,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由于调解书还未生效,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签收的。此时,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以保障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然而,如果已经签收了调解书,情况就不同了。一旦签收,调解书即生效,当事人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调解协议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调解协议。不过,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调解书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用人单位不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工资,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总之,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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