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后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放弃了遗产继承,可现在有点后悔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参与继承,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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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放弃继承反悔后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放弃继承”这个概念。放弃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主动选择不接受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当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时,处理方式要分情况来看。如果遗产还未进行处理,此时反悔是否有效,要由其他继承人来决定。要是其他继承人都同意该继承人恢复继承权,那么是可以恢复的;若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就可能无法恢复。例如,兄弟姐妹几个继承父母的房产,其中一人放弃后又反悔,其他兄弟姐妹愿意让其重新参与继承,那就没问题;反之,若其他人不同意,就不能恢复。 要是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一般情况下,反悔是不被支持的。因为遗产处理完毕意味着继承已经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比如,遗产中的房产已经过户到其他继承人名下,这时再反悔要求重新继承,通常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就反悔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放弃继承的原因、反悔的理由等,来判断是否允许继承人恢复继承权。比如,继承人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而放弃继承的,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能会支持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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