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想辞职该怎么办?


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想辞职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不同的情形和要求。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想要辞职,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你只要提前三天告诉公司你要辞职,就可以合法地离开公司。例如,你在试用期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在某一天向公司提出,从提出日开始算,三天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书面形式”和“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离职申请等,这样做是为了留下证据,证明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公司。比如你写好辞职信后,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当面提交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收到。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是给公司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在这三十天内,你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常工作。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可以立即离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辞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你要和公司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要给你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后想辞职,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