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异议不予核准通知书该怎么办?
我申请商标异议,结果收到了不予核准通知书。我不太明白这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这个商标对我很重要,我不想就这么放弃。想了解下面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合法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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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商标异议不予核准通知书时,首先要搞清楚这份通知书的含义。简单来说,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而商标异议不予核准通知书,表明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你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商标可以继续进行注册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所以,如果你收到商标异议不予核准通知书后,仍坚持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注册,你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证明该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比如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存在欺骗或不正当手段等。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维持商标注册,也可能宣告商标无效。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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