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回单位上班后仍不能工作该怎么办?


当工伤医疗期结束回单位上班后仍不能工作时,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答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对于后续的处理非常关键。 根据鉴定出的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待遇。如果是五至六级伤残,根据第三十六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且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病情,向单位申请病假。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待遇的规定支付工资。同时,职工要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恢复健康重新投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