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服务类的发票能否计入租赁费?
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收到了一张服务类的发票,现在在做财务记账,有点拿不准这张发票能不能计入租赁费里。毕竟服务类和租赁好像不太一样,但又不确定有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和财务规范角度,服务类发票能入租赁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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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开具服务类的发票是否可以计入租赁费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服务类发票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各类服务后所开具的发票,这里的服务涵盖范围很广,像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运输服务等都包含在内。而租赁费呢,是指因租赁财产,比如房屋、设备等而支付的费用。 从财务和税务的规定来讲,服务类发票和租赁费发票是有明确区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实际业务是服务类,开具的是服务类发票,就不能将其计入租赁费。因为这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记账方式,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对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这项服务与租赁行为密切相关,例如提供的是与租赁设备相关的维护服务,且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将该服务费用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服务类发票的费用是可以合理计入租赁费的。但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判断服务类发票能否计入租赁费,关键在于业务的实质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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