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不能从事以前岗位的工作该怎么办?


当员工遭遇工伤后无法从事以前岗位的工作时,法律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完成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能够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确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后,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员工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为其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工伤职工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