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期间过了时效期该怎么办?


在申请工伤期间过了时效期是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的困扰。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职工自己申请的时效是1年。 那过了时效期就没办法了吗?其实不是的。虽然过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丧失了所有的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时效过期,劳动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 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总之,申请工伤过了时效期,劳动者不要惊慌,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比如民事诉讼等,来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遇到工伤后,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