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已过该怎么办?


当工伤认定期限已过,仍然有一些途径可以尝试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期限已过,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其一,若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及时申请认定,职工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因单位拖延导致认定期限错过,单位要自行承担本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其二,职工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来解决。在一些情况下,工伤事故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比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这时,受伤职工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注意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其三,还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逾期原因,请求其受理认定申请。若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可能会受理。 总之,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并不意味着维权无门,但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并注意相关时效等问题,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